就在前幾天,跑到區公所,被告知大限之期.......8/15,
沒錯,8/15以後我就是廉價到不行的廉價勞工,執行法律規定的義務,
不知是哪個王八蛋定的法律,你他X的,你有問過我們後代嗎?
你想當自己去當就好,幹嘛還特地立這法,剝奪我的自由就算了,時薪還低成這樣,
重點是,貴公司的組織有是出了名的爛,你們除了立法規定這件事以外,只剩一件聰明的事,
就是掰出很多理由,EX:當兵才是男人,當過兵的才能忍人所不能忍....阿哩阿紮一推。
反正幹也沒用,俺還是得去........
一年後,又會是一條好漢。
我的自由阿....阿.....阿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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